提案(三)
蔡晓鹏:关于用法律进一步界分农产品计税底扣的提案
农产品进入正规加工及销售渠道,购买方、销售方(包括大网商)都要求出具增值税计税发票。没有计税发票,买方无法入帐,以作为增值税底扣的法定凭证。
这就经常产生三类冲突:
(1)95%以上的农产品直接生产者开不了发票;只能借第三方平台开票。卖方增加了交易成本。
(2)农产品原料的增值税税率一律按13%,但绝大多数购买方要求开具17%的食品类发票。卖方只有再借第三方平台开票或向税务局交费买票,又进一步增加了交易成本。
(3)现行法规对哪类农产品分为初级、哪类为加工品的分类,在实践中往往边界不清。如水果、蔬菜、干果大类,散货是初级;一旦分装或冷藏,就按食品课税了。现在面对零售市场的农产品,分包、冷藏是最基本的要素,买方都要求卖房按17%课税。
建议,国家出台补充法律、法规,放宽对初加工农产品的定义范围;以负面清单制形式,严限深加工食品范围的自由泛化解释,以使国家惠农惠民政策从口头落实到实位。
全联农产商会会员 蔡晓鹏
2015年12月2日
0
推荐